对浙江省农业团体标准发展的思考
孙彩霞1, 戴芬1, 姚晗珺2, 章强华2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2.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7

作者简介:孙彩霞(1981—),女,山东泰安人,副研究员,硕士,从事农业标准研究工作,E-mail:suncaixia0571@126.com

摘要

团体标准作为标准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具有不设行政许可和企业自愿执行两大特点,使其成为解决目前标准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突破口。浙江省经济发达,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具有实施团体标准的优势。本文分析了浙江省实施农业团体标准的产业基础,并提出开展该项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 团体标准;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528-9017(2017)05-0733-03 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70501
Abstract
Keyword:

农业标准化的形式是由农业生产的实际内容决定的, 并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断发展变化。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一种高级活动, 链接了农业生产者、经营管理者、行业协会、农业科研工作者、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共同利益。尽管长期以来农业标准化工作无法实现像工业标准化那样的协调一致性和最佳经济效益, 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良好生产规范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 也存在许多在现有体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农业标准化也需要变革, 团体标准的引入是浙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个契机。借鉴国外团体标准的先进管理方法、增强团体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对提升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

1 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配套的农业标准化
1.1 农业生产模式改变

当前浙江省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 现代农业发展迅速。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 125元, 连续31年列各省区第1位。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的发展,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也较快提高, 全省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万多家, 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业企业648家。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2014年浙江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80亿元, 比上年增长80%, 约占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总额的22.5%。大量民间资金进入农业领域, 一批年轻有活力的创业者通过开办家庭农场、农家乐、特色小镇等项目进入农业生产、服务领域, 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已经逐步成为集合一、二、三产业的综合体。同时, 现代农业对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农业生产从满足家庭成员温饱的需求转变为实现家庭收入同比提高的愿望, 农业生产也改变了过去“ 靠天吃饭” 的局面, 经营者在农业生产中的投入也将增加。为获得农业生产收益, 引进新品种、增加农业生产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已成为农业生产的普遍需求。如今农业标准化应从过去的拉动落后的生产方式转变为体现新型农业生产技术。

1.2 农业经营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农产品生产、销售越来越透明, 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 但也对农业标准化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电子商务运营比较好的农产品多是优质、特色、有质量安全保障的品牌产品。如果期望大多数农产品能通过网络实现销售并赢利, 解决目前退货率高、“ 买一单亏一单” 的问题, 则必须从品质标准化、工艺标准化、规格标准化、冷链运输标准化等方面全面完善。标准本身是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有望在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得到体现。

资本运营模式下的农业生产已经改变了农业生产者与农产品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一家一户生产方式下, 农民将农产品视为自己的财富; 而在资本经营模式下, 投资者将农民聘请为自己的工人, 与工业生产模式接近, 农民可以拿到固定工资或奖金, 不再受困于自家资金的匮乏或担忧收益得不到保障, 农业标准将不再是“ 抽屉标准” 。投资者也期望有一批实用的农业标准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获得最佳收益。

2 现有农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2.1 标准对优质产品的体现性差

农业标准化这一活动, 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 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但由于过去的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在方式上的本质区别, 使得在农业标准化过程中可以实现应有的程序, 而难以体现这一活动的基本目的。

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 如何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回顾以往,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是与农业标准有千丝万缕联系。婴儿奶粉“ 三聚氰胺” 事件后紧急制定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 我国禁止在畜禽生产中使用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伦特罗等“ 兴奋剂” , 却遭遇多起“ 瘦肉精” 事件, 虽然美国允许莱克多巴胺的使用却也无法抵挡大批量的猪肉进口, 面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莱克多巴胺的限量标准, 我们却无能为力; 修订后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蜂蜜》(GB 14963— 2011)颁布之初就曾遭到业内人士质疑, 原因是该标准中部分检测项目缺失, 难以分辨真假蜂蜜, 甚至不如未修订之前的标准。似乎农业标准化的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难以体现[2]

2.2 现行标准交叉重复问题多

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管理体系, 对于浙江的农业经营者, 首先需要遵循的应该是前三位标准。但事实情况经常是, 前三位标准或者缺失, 或者交叉重复且互相矛盾, 令标准使用者无所适从。以等级规格标准为例, 我国现行的农业部行业标准中, 同时存在等级规格标准和产品标准, 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多晚于产品标准, 且多按照《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编写通则》(NY/T 2113— 2012)的要求编写, 将产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等三个级别。但产品标准分类不一致, 有的按照一等品、二等品和三等品划分, 有的按照特级、一级、二级划分, 其中还规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重金属限量标准。等级规格标准和产品标准同时有效的情况下, 对规范我国相关农产品贸易带来不利的影响, 也使得农产品生产者对标准的采纳和执行无法统一到位。如《结球甘蓝等级规格》(NY/T 1586— 2008)和《结球甘蓝》(NY/T 583— 2002), 两者对甘蓝的等级划分不一致, 且后者产品标准涉及卫生指标, 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相冲突。

3 团体标准为标准发展导入新理念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定名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将新思想和新理念导入现代农业标准化工作中。

以往我们提及标准问题, 总是会首先强调标准的“ 滞后落后” 。按照当今的管理程序, 浙江省地方标准需要经过各单位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专家论证制定年度标准计划、公开招投标、标准立项、起草单位制定完成报批、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等诸多环节, 一项地方标准的制定至少需要2年左右时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时间也一般在2~3年。一项标准从提出到发布就已经历了“ 无形损耗” , 在当今农业生产发展日新月异的局势下, 难以满足生产需要。从标准的制定主体来看, 由于以往农业生产的一家一户和分散性, 标准多由高校、科研机构制定。这一做法可以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创造性和技术性, 但却对标准的实用性产生制约。浙江省农业生产中有些企业、合作社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远高于现有标准水平, 如台州上盘西兰花合作社, 他们完全可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标准。建立开放体系, 对于这类生产主体, 可引导他们来制定和发布标准, 作为科研人员制定标准的补充。

标准化改革方案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管理上, 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 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团体标准的这一管理思路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标准化的“ 两后” , 以及适用性等问题。

4 对实施浙江省农业团体标准的建议

团体标准是随着标准改革而产生的新事物, 需要探索完善, 目前浙江工业领域的“ 浙江制造” 团体标准结合当前“ 特色小镇” 、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浙江农业领域的团体标准也有必要改革创新。对浙江农业团体标准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4.1 “ 一品一策” 项目的实施为农业团体标准奠定基础

浙江省农业厅近年来通过实施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 一品一策” )项目, 对杨梅、草莓、“ 浙八味” 、蜜蜂等特色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组织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共同建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生产基地, 解决了以往农业标准化“ 自上而下” 难以落地的问题, 为农业标准化的改革和团体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工作基础。《大棚草莓安全用药指南》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也是建立在“ 一品一策” 项目的基础上, 是针对草莓生产病虫害防治环节标准缺失的问题提出制定的[3]

4.2 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结合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也是一次新的尝试, 在规范使用的管理模式、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长效机制、认证与标准的结合等方面尚需探索完善。如农业团体标准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结合, 对两者的发展都将有裨益。

4.3 开展重点领域的团体标准制定

农业团体标准可以从解决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缺失或交叉矛盾的生产环节入手, 完善一批通用又缺失的标准。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建议、电子商务农产品等新型农业流通方式下的质量控制、现代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标准等。

4.4 以知名度较高的区域农产品入手

农产品是最具地域特色的产品, 浙江省特殊的农业生产环境造就了一批特色的农产品, 并已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如西湖龙井、仙居杨梅、庆元香菇、安吉白茶、丽水山耕、临海蜜橘、慈溪杨梅等。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生产企业或合作社, 如浙江省“ 公司+基地+农户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 其所拥有的品牌农产品生产化组织程度高, 技术力量强, 具有实施团体农业标准的生产实践优势和人才优势, 从这些农产品入手, 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4.5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基本底线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消费者健康和社会安定, 农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与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合, 让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接受社会监督, 有利于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应用的良性循环。

4.6 加紧研究制定农业团体标准的评价规范

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 2016)已经颁布实施, 为团体标准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指导。农业团体标准如果由企业制订, 首先也应当起草系列评价规范指南, 包括今后标准制定的框架、内容要求、标准的内容范围、绩效评价办法、检验检测分析、消费者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 为标准的制定实施提供指导和依据。

综上所述, 团体标准作为标准化改革的一个突破, 适应现在农业发展的需求, 但在我国还是个新事物, 需要试点和探索。浙江省具有实施团体农业的优势条件, 建议从区域特色农产品入手, 针对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缺的生产环节,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 以提升产品品牌为突破, 通过试点逐步推进农业团体标准的发展。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索伦高娃, 宋鑫, 朱晓春, . 我国团体标准发展概况及培育与创新[J]. 中国标准化, 2016(9): 63-65. [本文引用:1]
[2] 胡元强, 周萍, 王磊. 评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J]. 蜜蜂杂志, 2012(7): 25-28. [本文引用:1]
[3] 吴声敢, 赵学平, 杨桂玲, . 浙江省农业团体标准《大棚草莓安全用药指南》解读[J]. 浙江农业科学, 2015, 11(56): 1718-1723.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