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果实蝇引诱剂诱杀杨梅果蝇持效期试验初报
饶汉宗1, 蒋学辉2, 王卓雄1, 陈崇军1
1.青田县农业局,浙江 青田 323900
2.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 北仑 315807

作者简介:饶汉宗(1964—),男,浙江青田人,高级农艺师,从事杨梅、水稻病虫害测报防治工作,E-mail:qtrhz1965@163.com

摘要

对果实蝇引诱剂采用将海绵诱芯和20 mL引诱剂直接放入果蝇诱捕瓶的使用方法,持效期为9 d;采用将海绵诱芯和20 mL引诱剂放在塑料诱芯瓶中再放入果蝇诱捕瓶的使用方法,在杨梅果实大量成熟前诱虫量与前者无差异,持效期达到21 d,而在田间杨梅果实大量成熟时,诱虫量显著小于前者。因此,使用该引诱剂诱杀果蝇就在杨梅果实成熟前期使用后一种方法诱杀果蝇,在杨梅采摘前使用前一种方法诱杀果蝇,以保证对果蝇的整体诱杀效果。

关键词: 杨梅; 果蝇; 引诱剂; 持效期
中图分类号:S43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0528-9017(2018)12-2209-03

杨梅(Myrica rubra)是中国特产果树之一, 果色鲜艳, 酸甜适中, 风味独特, 在国内外享有盛誉[1]。浙江杨梅栽培历史悠久, 是中国杨梅主产区, 其面积和产量居全国之首, 已成为一些山区、半山区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1]。杨梅果蝇是浙江省杨梅主产区主要害虫, 果实危害率在80%以上, 严重的高达100%[1]。杨梅果蝇属双翅目果蝇科, 种类多, 且寄主多、分布广、繁殖力强、世代历期短, 对成熟的水果香味有明显的趋性, 是杨梅的主要害虫。其幼蛆虽然无毒无害[1], 但影响杨梅果实的产量、品质、保质期和消费者吃杨梅的心理, 已成为当地杨梅生产上一个突出问题[1]。利用诱杀技术防治害虫, 既能降低化学防治费用, 减少农药对杨梅的污染, 又能保护生态环境, 一直是植保工作者极力推荐的一项防治措施。利用香蕉和玉米酵母的气味, 以糖、酒精和醋等为原料制作果蝇引诱物, 对诱杀果蝇有一定的效果, 多有报道, 但各作者提供的引诱物成分及比例明显不同[2], 同时, 因配制引诱物原料等的差异, 难以保证每批引诱物的引诱效果, 同时人工配制不便, 已成为果蝇诱杀技术难以大面积应用于生产实际的瓶颈。因此, 探寻工厂化生产的高效果蝇引诱物已成为突破此瓶颈的关键。笔者多年来一直探寻和比较市场上多个企业生产的果蝇引诱物对杨梅果蝇引诱效果, 2017年对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新研制生产的果实蝇引诱剂进行了初步试验, 发现其诱虫量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产品。为此, 2018年在青田的杨梅园进行了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果实蝇引诱剂诱芯的持效期试验, 为生产上科学使用提供可行的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新型果实蝇引诱剂诱芯和果蝇诱捕瓶。果实蝇引诱剂为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 诱芯为塑料瓶装, 容积为20 mL, 内含直径2 cm, 高度3.5 cm的海绵诱芯和果实蝇引诱剂20 mL。果蝇诱捕瓶的瓶盖分两个部分, 上部作用为防雨, 下部为进虫口, 并且与集虫瓶连接。瓶盖上部, 呈半球形, 整体高1.5 cm, 下端边缘直径9.2 cm, 中间有与瓶盖下部连接的结构。瓶盖下部整体高6.3 cm, 直径8 cm, 底部有4个直径0.8 cm的进虫口, 进虫口四周有帮助引诱剂扩散的细槽。集虫瓶直径9.0 cm, 高20 cm, 内放有引诱剂诱芯。

1.2 方法

试验采用2种诱芯使用方法:1)将诱芯瓶中的海绵诱芯取出, 连同引诱剂直接放入果蝇诱捕瓶中(以下简称瓶外); 2)将去掉盖子和封膜的诱芯瓶直接放入果蝇诱捕瓶(以下简称瓶内)。

诱芯更换的间隔期设。瓶外处理分3、6、9 d 3个时间段, 瓶内处理分6、9、12、15、18、21 d 6个时间段, 以瓶外3天作对照, 共计9个处理, 每处理重复6次(6个诱捕瓶), 不同处理的诱捕瓶交替随机排列, 每个诱捕瓶前后左右间隔3棵杨梅树, 诱捕瓶悬挂在杨梅树中下部的树枝上。

试验地点选在青田县孙国平家庭农场平风寨杨梅园, 树龄17年, 以东魁杨梅为主, 试验区未使用化学农药防治果蝇。杨梅采摘时间6月7— 19日。整个试验从5月16日杨梅硬果期开始, 到杨梅采收结束后的6月27日止。其中, 间隔15 d的处理到6月15日止, 间隔9、12和18 d的处理到6月21日止。

1.3 调查

依据每个处理诱捕瓶的间隔时间, 定期更换诱芯(连诱捕瓶一起更换), 将诱捕瓶带回室内计数每瓶中的果蝇数。以瓶外3 d处理的诱虫量作为对照处理, 分析比较各处理在相应时间段中诱虫量与对照处理在相同时间段中的累计诱虫量的差异性, 明确引诱剂诱芯的使用方法和对应的持效期。

2 结果与分析
2.1 引诱剂诱芯瓶外使用方法不同间隔期诱虫量比较

表1调查结果可知, 在整个试验期间, 瓶外6 d和瓶外9 d处理的诱虫量与对照处理同时间段瓶外3 d处理累计诱虫量无显著性差异。表明将海绵诱芯和引诱剂化合物直接倒入诱捕瓶中的瓶外使用方法的持效期达到9 d。试验中发现此诱芯使用方式9 d后调查时诱捕瓶中的引诱剂已干。

表1 果实蝇引诱剂诱芯瓶外处理不同更换间隔时间(月-日)诱虫量对比只· 瓶-1
2.2 引诱剂诱芯瓶内使用方法不同间隔期的诱虫量比较

表1表2结果所示, 与对照处理同时间段瓶外3 d处理累计诱虫量相比, 除了瓶内6 d处理6月15— 20日、瓶内9 d处理6月12— 20日, 瓶内12 d处理6月9— 20日、瓶内18 d处理6月3— 20日和瓶内21 d处理6月6— 26日的诱虫量极显著低于对照处理瓶外3 d相同时间段的累计诱虫量外, 与其他相同时间段的累计诱虫量均无显著差异。瓶内15 d处理由于诱捕时间只到6月14日, 与对照处理在相同时间段的诱虫量无显著性差异。试验结果表明瓶内诱芯使用方法除了在6月15— 20日时间段诱虫量低于瓶外处理诱虫量外, 其他时间段的诱虫量相似。即除6月15— 20日时间段外, 将去掉盖子和封膜的诱芯瓶直接放入果蝇诱捕瓶的瓶内诱芯使用方法持效期长达21 d。

表2 果实蝇引诱剂诱芯瓶内处理不同更换间隔时间(月-日)诱虫量对比只· 瓶-1

图1的对照处理3 d的诱虫量消长曲线显示, 在整个试验期间出现2个高峰, 第1个高峰出现在6月5日, 第2个高峰出现在6月27日及以后。结合试验区杨梅果实成熟期(杨梅采摘期)在6月7— 19日分析, 第1个诱虫量高峰出现在杨梅大量采摘前, 第2个高峰出现在杨梅采摘结束后, 而在2个诱虫量高峰之间正值杨梅采摘期, 田间大量的成熟杨梅分散引诱剂对果蝇的引诱力, 特别进入杨梅采摘后期田间大量的成熟杨梅对引诱剂引诱效果干扰更大, 诱虫量不升反降, 而处于此时间段的瓶内诱芯受限于引诱剂释放量, 因此诱虫量显著低于瓶外。然而在其他时间段, 这种释放量的差异对诱虫量影响不大。

图1 果实蝇引诱剂对杨梅园果蝇诱虫量消长的影响

3 讨论和建议

利用引诱物诱杀杨梅果蝇, 控制果蝇对杨梅果实危害, 避免喷施农药对杨梅果实的污染, 是一项很好的绿色防控措施。选择一种对杨梅果蝇诱捕效果好、持效长、使用方便、质量稳定、经济性好的引诱剂及配套技术对保证诱杀效果极为重要。根据本次试验的结果, 将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20 mL引诱剂和海绵诱芯直接放入果蝇诱捕瓶对果蝇的持效期能达到9 d; 将去掉盖子和封膜的诱芯瓶直接放入诱捕瓶, 在杨梅果实成熟前持效期达到21 d。同时, 这种果蝇引诱剂为工厂化生产, 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且使用方便。因此, 该果实蝇引诱剂诱芯适合用于杨梅园果蝇前期诱杀, 以及杨梅园果蝇种群消长动态的监测。

鉴于杨梅园果蝇生活史短、繁殖力强、种群增长速度快[3]、果蝇在杨梅果实由青转黄时成虫开始产卵和幼虫危害等特点, 压低果蝇成虫到杨梅果实上产卵前的种群数量, 是控制果蝇危害杨梅果实的关键。因此利用果实蝇引诱剂诱杀果蝇必须在田

间果蝇基数较低的早期放置诱捕瓶诱杀果蝇。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使用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实蝇引诱剂诱杀杨梅果蝇, 将瓶内和瓶外方法相结合, 扬长避短, 利用瓶内方法在杨梅采摘前的21 d持效期, 而在杨梅采摘期瓶外方法诱杀效果优于瓶内法的试验结果。具体使用方法:从杨梅硬核期(浙江青田在5月上中旬)前开始至杨梅开采前, 将去掉瓶盖和封膜的引诱剂诱芯瓶放入诱捕瓶(间隔21 d更换新的诱芯或向瓶中添加20 mL引诱剂)诱杀果蝇, 在杨梅开采前将引诱剂诱芯瓶中的海绵诱芯和引诱剂全部倒入诱捕瓶, 并添加20 mL引诱剂。诱捕瓶按每667 m2安排5个的密度悬挂在杨梅树的中下部树干上。为了确保对果蝇的防控效果必须大面积连片使用, 采用“ 外密内疏” 即在果园四周密度高并从外围向中间递减的方法放置诱捕瓶。

使用果实蝇引诱剂监测果蝇, 可采用瓶外的诱芯使用方法, 将诱芯瓶中的海绵和引诱剂全部倒入诱捕瓶并悬挂在杨梅中下部树干上, 每隔9 d更换1次。每监测点宜放置6个诱捕瓶, 诱捕瓶宜放置在杨梅园外围, 间隔5~6株杨梅树挂1个。诱虫量调查可根据当地实际而定, 一般2~3 d调查1次。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王华弟, 沈颖, 汪恩国, . 杨梅果蝇种群发生动态监测与综合防治技术研究[J] 农学学报, 2017, 7(6): 6-14. [本文引用:5]
[2] 单立平, 黄茜斌, 施祖华. 杨梅果蝇引诱剂的初筛[J]. 浙江大学学报, 2008, 34(6): 635-640. [本文引用:1]
[3] 张治军, 郦卫弟, 贝亚维, . 温度对黑腹果蝇生长发育、繁殖和种群增长的影响[J]. 浙江农业学报, 2013, 25(3): 520-525.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