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杭白菊为例浅谈农业标准化的困境与对策
陈轶, 张倩倩
桐乡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浙江 桐乡 314500

作者简介:陈轶(1971—),浙江丽水人,高级农艺师,硕士,从事农业病虫害预报和科学用药工作,E-mail:txchenyi@163.com

摘要

以桐乡市传统特产杭白菊为例,探讨农业标准化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标准宁缺勿滥,严格控制数量,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等发展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农业标准化; 杭白菊; 桐乡
中图分类号:S5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528-9017(2018)12-2278-02

当前, 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把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以“ 标准化+” 探索和引领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农业标准化是其中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也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但实际上农业标准化水平是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的(如制造业、建筑业、管理业等), 因此, 作者以杭白菊生产的标准化为例, 谈一谈农业标准化面临的困境与解决的对策建议。

1 农业标准化的困境
1.1 生产操作标准可操作性差, 田间落实率低

农业标准往往是“ 高、大、上” 的表现, 有的甚至把“ 有机” 作为噱头, 而忽略了生产本身。比如杭白菊是宿根多年生植物, 从4月大田定植到11月采摘, 生育期长, 病虫草害多, 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农药。杭白菊全生育期不用农药, 在实际生产中是做不到的。但一些企业宣传“ 全程不用农药” , 甚至写进标准, 即使是“ 采摘前一个月停止使用农药” , 那这一个月内有严重病虫害发生怎么办, 却没有方法对策。这样的标准本身就是纸面上的。

生产主体小而多, 标准化生产难以落实到田间。杭白菊生产属劳动力支撑, 菊田投入的人工成本是物化成本(如种苗、肥料、农药等)的数倍, 特别是10— 11月采摘期, 从采小花蕾到采大朵花, 时间1个多月, 没有机械, 全靠人工, 很难推行规模种植。因此, 目前桐乡杭白菊种植仍以小户为主, 户均种植面积少于667 m2。千家万户型的小户种植模式, 其生产管理、农药选择都比较随意, 职能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收购厂家对生产过程和农药残留等内在指标也没法掌握和区别, 造成许多标准化生产规程, 最终难以落实到地。这种情况在尚不能规模化种植的其他农业领域是一样的。

标准赶不上生产变化。制订标准是严肃的事情, 不可能朝令夕改, 而生产上的进步却日新月异。比如现有效的2008版杭白菊国标(GB/T 18862— 2008)规定“ 花心70%散开” 为采摘标准, 而这几年来菊农以采花蕾为主, 已不符合国标。初级农产品加工方面, 技术工艺更新较快, 如已制订的标准比较重视传统工艺, 往往对不上。农药的更新也快, 标准滞后的情况屡见不鲜。除杭白菊标准存在这种情形, 其他农业标准也同样存在。

1.2 产品质量标准没有聚焦在消费者的关注点上

人们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焦点在农药残留上。农药残留量是一个检测定量的问题, 有什么药、量是多少, 纯属客观, 而判断是否超标, 则涉及人为制定的标准问题, 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关乎评判的优劣, 目前, 很多标准像杭白菊农药残留标准, 尚有很多争议, 值得商榷。

现行的杭白菊产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相关性最大的是GB/T 18862— 2008《地理标准产品杭白菊》标准, 可参照的是NY/T 2140— 2012《绿色食品 代用茶》标准、GH/T 1091— 2014《代用茶》供销合作社标准。GB 2762— 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3— 201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办质(2013)17号《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中均没有杭白菊产品名录, 更没有农药残留指标。

GB/T 18862— 2008有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分别为乐果和敌敌畏; NY/T 2140— 2012有10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GH/T 1091— 2014有11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综合现行杭白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明确与杭白菊产品相关的农药有乐果和敌敌畏, 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毒死蜱、三氟氯氰菊酯、乐果、氰戊菊酯、三唑磷、克百威、啶虫脒、三氯杀螨醇、敌敌畏、多菌灵等15种。

农药残留标准与田间实际使用的农药种类差异大。最难以理解的是GB/T 18862— 2008标准中仅有的乐果和敌敌畏, 生产上几乎不用。NY/T 2140— 2012、GH/T 1091— 2014标准中, 无除草剂, 杀菌剂仅1项, 杀虫剂中多数未在生产上使用(如乐果、敌敌畏、三唑磷、克百威、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等), 而使用较多的吡虫啉没有列入。近年来, 吡蚜酮、嘧菌酯使用大量增长, 但标准未能体现。

在评判标准不完备的情况下, 一些检测就直接参照茶叶标准来衡量判定, 理由一是茶叶农药残留标准相对完整, 二是菊、茶同为饮用。但作者认为非常不合理, 首先, 茶叶作为大宗农产品, 标准多而杂乱, 有的甚至矛盾, 定性难。其次, 虽然同为饮用, 但茶叶与杭白菊的日均摄取量不同, 以如此差异巨大的基础来制定的农残限量指标不可能相同或相近。因此, 杭白菊安全评价不能简单参照茶叶标准。

2 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对策
2.1 严格标准

标准宁缺勿滥, 要严格控制数量, 成熟一个制订一个, 避免出现垃圾标准遍地开花的情形。制订标准, 特别是地方标准, 门槛较低, 现在的职称评定中将制订标准等同于发表论文, 加上各级政府层层加码推进, 刺激垃圾标准暴发式增长。要选择条件成熟, 有代表性、有规模的产业行业来制订标准。标准要有可行的操作性, 特别是病虫草害防治, 由于病虫草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很难在标准上加以规定, 因此标准中应该是出现各种情况的预案, 这类预案要具备详实、有效的特性, 才能真正落实在田间。

2.2 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目前, 杭白菊农残标准体系与生产实际和质量安全的要求有差距, 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解决田间技术难题, 突破制约瓶颈, 尤其在病虫害防治方面, 需要全程方案。根据防治病虫草害的需要, 选定使用的农药品种, 可控制在10种左右, 大力推广应用氯虫苯甲酰胺、吡蚜酮等高效低毒农药, 切实改变当前生产实际中, 农药品种多而且乱的情况。有了病虫害的全程解决方案, 就能实现田间生产的全程标准化。二是生产规模化, 改小户种植为规模种植。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田间操作规范、标准化、监管、可追溯等就能实现。突破的关键是机械化采摘, 一旦采摘环节机器代人, 劳动力制约就会迎刃而解, 整个产业就上了一个台阶。三是相关部门合力, 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标准, 结合本地的生产实际, 对现有杭白菊各项农残标准进行系统梳理, 制定和完善严格可靠的杭白菊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GB/T 18862— 2008的修订中, 要对照生产实际用药情况增加检测项目, 调整限量指标, 使这个标准成为评价杭白菊质量安全最权威、最完整的国家标准, 便于客观全面地评价杭白菊产品质量。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