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探讨
丁青松1, 杨灵芳1, 倪申萍2
1.杭州将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51
2.杭州市广播电视台,浙江 杭州 310051

作者简介:丁青松(1982—),男,浙江新昌人,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为农业、生物、化工等科技信息化研究咨询及涉农知识产权研究,E-mail:dqs0901@163.com

摘要

促进区域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以农业高新技术不断改造现有农业发展现状。如何运用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涉农产业的技术创新,是促进区域农业发展的关键。以浙江龙井茶为例,通过分析现有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阐述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几点应对策略。

关键词: 涉农互联网; 知识产权; 浙江龙井茶; 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S435.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528-9017(2019)02-0307-0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贸易活动、科学研究等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不严肃对待涉农领域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需求。为此, 以杭州为基点的长三角地区涉农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 以典型农特产品浙江龙井为例, 进行了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调研, 策划现代服务方案, 提供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同时, 通过分析农业领域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电子商务产业等企业和产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比较得出加快服务“ 三农”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1 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概述

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是一个新生概念。在“ 互联网+农业” 新思维下, 浙江农业在充分发挥得天独厚地理气候优势和信息经济发达的前提下,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加快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 形成农业产业发展新动能, 优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来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智能增长[1]。涉农知识产权范围较广,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识、植物新品种、版权和商业秘密。这6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均有自己的特定适用范围, 某些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与商业秘密在涉农项目实际运作中相辅相成。而版权集中在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 大量保护了以电子商务、互联网O2O模式为主业的涉及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科技型企业, 这类知识产权很好弥补了涉农互联网技术申报内容为软件建设而专利较弱的短板。涉农知识产权比较典型地存在于各类经济附加值比较高的农产品中, 如观赏苗木培育、经济采摘作物流通等, 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浙江龙井茶。

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是我们专题提出的新型知识产权类别, 以知识产权积累“ 可互联网化” 的农业产品为研究对象, 切实研究和总结, 以促进适销对路的产品研究, 也能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一定的技术壁垒, 并活跃技术交易市场。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的领域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技术知识产权更为广泛, 包括农业技术领域, 涵盖与其相关的各领域知识产权, 还包括现在各类农超对接项目、电子商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衔接的边缘领域。

2 国内外的研究简况

进入21世纪以来, 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强化, 围绕知识产权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 也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全球跨国企业更是依赖知识产权, 快速侵吞国内市场份额, 这对我国农业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发展形成巨大冲击。对此, 国内农业科研机构及企业唯有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才能在全球化经济中形成竞争力, 并得以生存及发展。促进现代信息科技进步和农业转型升级, 逐步提高浙江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使农业步入信息智慧时代,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是发展信息智慧农业的重要目标[2]。以浙江省典型农业产品以及涉及农业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例, 我们分析其专利申请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中所面临的挑战, 并从管理、机制、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策略。

因耕作和生产方式不同, 国内外的涉农知识产权有重要区别。国外以现代化规模生产为主, 其知识产权与工业类区别比较小, 因此, 其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积累基本交叉于规模化的现代工业中。而杭州市乃至浙江省涉农企业中, 仅有少量知名企业申请商标, 大多数涉农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 涉农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少, 绝大部分企业专利申请意识不强。而随着电子商务异军突起, 知识产权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有进一步暴发的趋势。

我们主要研究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及对我国现代化农业领域的影响, 而目前大多数知识产权研究仅以纯农业技术研究为主。我们提出涉农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具体实施措施, 可为农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申请各类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3 浙江龙井茶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申请情况
3.1 现状及趋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了龙井茶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将龙井茶原产地域划分为西湖、钱塘和越州3个产区。其中:用西湖产区茶鲜叶生产的龙井茶称为西湖龙井茶; 浙江龙井茶是指除杭州市西湖区之外的浙江省其他市县生产的龙井茶[3]

以越州产区新昌大佛龙井为例, 自1995年开始形成影响力,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连续6年进入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十强, 品牌价值达29.3亿元[4]。2011年7月18日, 大佛龙井通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在品牌建设的推动下, 茶叶加工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开始增加, 通过SooPAT网进行专利检索, 截至2017年7月底, 专利数据库关键词含“ 龙井茶” 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为39项。其中:以各类花茶结合龙井茶的制作加工工艺比较热门, 如一种荷花龙井茶的加工方法(专利号ZL201310607385.3)和茉莉花龙井茶的制备方法(ZL201210037078.1)等; 也有以各类龙井茶叶原材料不同的加工工艺专利, 如白叶龙井茶的加工方法(ZL201611227899.6)、一种黄龙井茶的加工方法(ZL201210230753.2)和一种红龙井茶叶的加工方法(ZL201210230718.0)等。

龙井茶一般以配方、工艺研究为主, 发明专利体现了其保护特质。专利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发明专利保护期最长(20 a)。据SooPAT网检索结果, 1999年以来, 与龙井茶相关的专利, 申请数很多, 获得发明授权的并不多(图1)。这也是许多农产品专利普遍存在的问题。专利授权要考虑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些农业企业在申报专利时, 出于认知的原因或者涉农专利代理人并不专于农业领域, 在提交专利申请材料时不够严谨。

图1 1999— 2018年龙井茶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情况

研究发现, 2006年来龙井茶相关专利申请数迅速增加, 2012年为专利申请高峰, 3类专利申请量达83项, 占比19.8%(表1); 2012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14项, 为历年之最, 占所有专利的38.9%; 发明授权11项, 占2006— 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总数的26.8%。

表1 龙井茶专利数排名前十年份的情况
3.2 存在问题

3.2.1 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农业界之前经过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代, 涉农的技术人员、企业和科研机构等, 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缺乏市场机制和竞争意识, 特别是从事农产品的一线人员, 通常会认为农业上没有技术秘密可以保护, 所有的农业科学技术都是公知公用。浙江龙井价值相关联的, 除了其原产地的地理气候因素导致的鲜茶叶品质差异外, 最重要的是其制作工艺与包装保鲜工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 龙井茶制作工艺的传承以家族式或作坊式言传身教为主, 一山一品质, 一村一特色, 鲜有规范化标准化的炒制工艺。通过数十年的发展, 容易形成标准化的就成了成品茶叶贮藏保鲜工艺。以往茶叶以冷藏保鲜为主, 随着时代技术的发展, 逐渐形成了真空保鲜工艺和脱氧剂外置保鲜工艺, 其中效率高成本低的是食品用脱氧剂外置保鲜工艺, 该技术因为食品用脱氧剂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需要, 半年内已经推广应用, 并没有形成特别的价格优势。目前, 随着技术发展, 茶叶又进入了春茶秋炒等翻制加工的新保鲜技术模式, 虽然有个别企业申请对应技术的知识产权, 但因为保密手段有限, 且企业技术人员申请专利水平不足, 不出半年, 该技术已在浙江境内大范围内广泛流传及应用, 并没有形成技术保护壁垒, 从而又一次丧失了提升龙井茶产业的机会。而农业科技人员为得到职称的晋级多注重发表论文, 在保护无形资产和参与互联网市场竞争方面的意识十分淡薄, 因此, 对涉农知识产权的保护较弱。

3.2.2 相应科技服务系统业务不熟悉

作者通过研究涉农知识产权的未授权专利期间发现, 有一部分涉农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期限接近3年,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 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通过该条款我们可以发现, 对应的专利案子并没有根据专利保护授权的需要去开展对应的专利流程工作, 而是根据专利局发文而进行的被动接受实质审查, 这不利于专利申请人及时维护专利进度, 是值得相关行业商榷的。

因为对专利流程的不熟悉而导致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得不到保护, 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 而一些发明专利未委托专业的专利事务所, 其授权前景堪忧。以发明专利“ 一种半干绿茶的制备保鲜工艺方法” (申请号201410207292.6)为例, 我们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发现, 其申请日为2014年5月4日, 2015年11月25日公开, 2017年5月10日实质审查生效, 未委托任何专利代理机构。然而, 我们实际调研咨询了该专利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得到答复是:其专利全权委托第三方朋友代办。我们根据已经进展的流程判断, 该第三方朋友的专业度并不强, 仅仅是递交了专利申请, 对于后期实质审查并没有深度跟踪, 从而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涉及的类似发明有多项。

3.2.3 良性运转机制尚未形成

纵观浙江省内主要研究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对浙江龙井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运转, 目前尚未发现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并对龙井茶自身的技术创新、互联网销售、种质资源形成强有力的保护屏障。通过互联网检索, 我们可以发现有许多淘宝店销售的茶叶产品, 只标注了原产地, 如杭州西湖、浙江新昌等, 无法追溯到具体产区, 未标注茶鲜叶品种采用了何种实际加工工艺或保鲜技术, 甚至还有以次充好, 以富阳龙井冒充西湖龙井、以温州龙井冒充大佛龙井等情况发生。原产地及炒制工艺很大程度上影响品质, 出现这样的问题, 在企事业单位中主要表现为, 从事龙井茶相关的企业或研究所缺少专门负责本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 没有专业人员负责专利、商品、包装外观、品种权及其他相关互联网知识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仅仅看到科研成果方面的激励机制, 而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缺少相关的具体刺激或规定, 相应从业人员对知识产品保护带来的利益认知不够, 对侵权或维护知识产权的防范意识缺失, 特别是维权手段需要拓展, 维权力度需要加强。

4 应对策略
4.1 扩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产品发展有利影响的宣传

对龙井茶而言,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对其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早年由于未对地理标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导致许多外地龙井茶滥用西湖龙井、大佛龙井等知名品牌, 这样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机制, 同时也大大损害了特定权利人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作为地理标志的权利人, 以协会或者团体机构方式抱团协作, 应提高自己的知识产品保护意识, 善于利用地理标志和商标法的法律保护规定, 通过旅游、文化等多方面的带动, 加强浙江龙井茶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4.2 处理好因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纠纷

目前, 涉农企业、个人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 顺利开展涉农产品的交易, 应注意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纠纷。例如,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 有关部门规定, 在日本开发和培育的农产品, 须经许可才能带出国内开发, 否则一旦该农产品出口到日本, 并在其国内进行销售, 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制裁, 造成非常大的消极影响[5]

4.3 加强对涉农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

依照我国知识产品相关法律, 涉农人员在茶叶制作工具、制作工艺、料理配方、炮制工艺及其他食用方式等方面的发明创造, 只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就应尽快申请专利权的保护或者商标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工作人员应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后, 再发表有关论文或者召开成果鉴定会, 以免过早公开导致丧失知识产权新颖性。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黄红星, 万忠, 张禄祥, . 农业咨询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2008 (7): 142-145. [本文引用:1]
[2] 余永强, 陈月儿, 黄怡弘. 发展信息智慧农业推进浙江农业现代化的路径研究[J].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6(9): 47-49. [本文引用:1]
[3] 张龙, 王飞娟, 潘家荣, . 近红外光谱和模式识别技术在西湖龙井与浙江龙井茶叶鉴别中的应用[J]. 红外, 2012, 33(3): 44-48. [本文引用:1]
[4] 吕文君. 政策引领助推新昌茶业可持续发展[J]. 中国茶叶, 2016(4): 6-7. [本文引用:1]
[5] 乐绍延. 蔺草之争可能使中日知识产权纠纷扩大到农产品[EB/OL]. (2003-11-21). https://news.qq.com/a/20031121/000428.htm.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