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吕捷(1989—),男,浙江杭州人,研究实习员,硕士,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工作,E-mail:lvjiealive@qq.com。
葡萄是浆果类产品中贸易量最大的品种, 种植范围广阔, 各地形成不同特色的葡萄品种。葡萄也是我国和世界重要的水果, 品种繁多、营养丰富。我国葡萄栽培地域广阔, 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 中国葡萄栽培面积达79.9万hm2, 从2011年起鲜食葡萄产量已稳居世界首位, 2014年起葡萄栽培面积已跃居世界第2位, 葡萄酒产量居世界第8位, 中国已成为世界葡萄生产大国。葡萄在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出口保持稳定上升的趋势, 2015年以来出口增长迅速, 主要供应泰国、越南、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 葡萄进口也保持稳增趋势, 主要来源于智利、美国、秘鲁、澳大利亚等国家。2017年葡萄出口量为28.0万t, 出口金额7.4亿美元; 而葡萄进口量为23.3万t, 进口金额5.9亿美元。
作为一类植物源食品, 葡萄从种植、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运输等过程中都可能会携带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因素, 因此了解葡萄的质量安全标准, 特别是污染物安全标准, 对加强葡萄生产过程管理, 减少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重金属残留成为影响农产品安全性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葡萄进出口贸易中, 不同国家和地区质量安全标准的差异也会造成贸易出口受阻和不必要的损失, 从满足葡萄出口贸易的需求和保障国内居民消费安全的角度出发, 了解国内外葡萄的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差异都非常必要。本文旨在通过收集整理不同国家和地区葡萄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并进行比较, 旨在为建立我国与国际接轨的葡萄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提供参考。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 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重金属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解国内外葡萄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情况, 主要考虑以下国家和地区:一是对国际标准制定有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国家, 如欧盟、日本、美国; 二是与我国农产品及葡萄贸易比较频繁的国家和地区,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简称澳新)、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 三是重点考虑对国际农产品起到贸易准绳作用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共计收集整理了包括我国在内的6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葡萄中重金属残留限量标准, 并进行了对比研究。
我国农产品食品中重金属及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GB 2762—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其中规定的农产品中重金属和污染物的限量标准, 与葡萄相关的主要是铅和镉的限量(表1)。根据GB 2762— 2017附录A的分类, 葡萄所属食品类别为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水果)大类中的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如果污染物的限量只规定了新鲜水果, 那么也可采用新鲜水果的限量。
![]() | 表1 我国葡萄中重金属及污染物限量标准 |
CAC关于水果类产品重金属及污染物限量标准主要包含在CODEX STAN 193— 1995《食品中污染物毒素的限量》的2017最新修订版, 其中规定了铅的限量标准(表2)。
![]() | 表2 CAC葡萄中重金属及污染物限量标准 |
由表2可知, 考虑到各国饮食习惯的特点, CAC规定了罐装水果中铅的要求, 同时也规定了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中铅含量的要求。
欧盟关于水果类产品重金属及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主要包含在《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EC)No 1881/2 006号法规中, 最新修订版为(EU)2016/239, 规定了铅和镉的限量标准(表3)。葡萄主要包含在浆果及水果类产品的限量标准中。
![]() | 表3 欧盟葡萄中重金属及污染物限量标准 |
澳大利亚、新西兰关于水果类产品重金属及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主要包含在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1-Contaminants and Natural Toxicants 2017.4.13中, 规定了水果铅的限量标准, 为0.1 mg· kg-1。葡萄主要包含在水果类产品的限量标准中。
韩国关于水果类产品重金属及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主要包含在韩国食品法典第二章第3条 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2017.6.30), 规定了铅、镉的限量标准(表4)。葡萄主要包含在水果类产品的限量标准中。
![]() | 表4 韩国葡萄中重金属及污染物限量标准 |
中国台湾关于水果重金属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主要包含在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最新版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铅、镉的限量标准(表5), 对于铅的规定也包含了罐装水果。葡萄主要包含在水果类产品的限量标准中。
![]() | 表5 中国台湾葡萄中重金属及污染物限量标准 |
铅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 主要来源于工业废物、废水、开采矿产和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排放等方面。铅进入土壤生态系统后很难被降解, 但是易被农作物吸收, 进而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对人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髓造血系统、免疫系统、肾脏等造成损伤[1]。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 2017)对葡萄中铅的限量规定以及与各国/地区法规中葡萄铅的限量规定(表6)进行对比看出, 我国葡萄中铅的限量标准宽松于制定了葡萄中铅限量标准的国家/地区, 0.2 mg· kg-1均为这些国家/地区的2倍。CAC和中国台湾也制定了罐装葡萄中铅限量标准, 为0.1 mg· kg-1。
![]() | 表6 不同国家和地区葡萄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比 |
镉是一种积累性的重金属, 会对人的肾脏、肺、肝、大脑、骨骼和血液等各系统产生毒性, 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的严重危害。镉与低分子蛋白质结合成金属蛋白, 损害人的肾脏功能和肺部, 导致肾皮质坏死、肺气肿, 还可能引起心脏扩展和高血压, 骨质疏松, 脊柱畸形等[2]。大多数无公害农产品都规定了镉的限量标准。
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 2017)对葡萄镉的限量规定以及与各国/地区法规中葡萄镉的限量规定(表6)进行对比看出, 我国葡萄中镉的限量标准与制定了葡萄中镉限量标准的国家/地区一致, 均为0.05 mg· kg-1。
从对比结果来看, 我国对于葡萄铅限量的要求比较松, 限量为0.2 mg· kg-1, 在制定了葡萄中铅限量的国家/地区里, 其限量均为0.1 mg· kg-1。同时也未考虑对罐装葡萄制定铅的限量标准, 这样导致我国企业与欧盟等部分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容易遭遇贸易壁垒。鉴于此, 应在充分考虑CAC等国际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对葡萄中铅限量标准制定有关的毒理学和社会学的调查研究, 对葡萄中铅限量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为科学制订标准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依据。同时, 跟踪国际食品法典的发展动向, 特别是对污染物种类和限量标准的更新, 多渠道收集国外技术法规信息, 了解国际技术壁垒动向。对国际农产品起到贸易准绳作用的CAC在标准制修订、风险评估等方面建立的程序和工作方法也值得我国借鉴。另外, GB 2762— 2017在污染物对应的食品类别上, 对于葡萄加工产品如葡萄干、葡萄酒的归类不够明确, 也降低了标准的实用性, 特别是对方国家包含细分到葡萄酒方面的重金属限量, 就可以对我国该产品的出口构成障碍, 同时对我国进口相应产品也构成质量安全隐患。
针对我国葡萄铅限量标准较宽松的现状, 要在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杜绝有毒有害重金属向环境中排放, 回收工业三废中的重金属。葡萄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进行加工, 加强对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有害重金属的监控。管理者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指导和监管, 加大与国外官方技术相关部门的交流, 了解国外最新技术法规信息, 包括进口国的葡萄污染物限量应用的产品, 及时调整出口政策, 同时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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