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科学 ›› 2020, Vol. 61 ›› Issue (10): 2001-2003.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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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栽培甘草5种除草剂的残留情况

左忠1(), 牛艳2, 张安东3, 温淑红1,*()   

  1. 1.宁夏农林科学院 荒漠化治理研究所,宁夏 银川 750002
    2.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2
    3.四川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 收稿日期:2020-05-14 出版日期:2020-10-11 发布日期:2020-10-11
  • 通讯作者: 温淑红
  • 作者简介:温淑红,从事中药材栽培相关研究工作,E-mail:wshh951@163.com
    左忠(1976—),男,宁夏盐池县人,研究员,硕士,从事干旱区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工作,E-mail:nxzuozhong@163.com
  • 基金资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产业链发展项目(QCYL-2018-01);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宁夏)项目;宁夏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项目

  • Received:2020-05-14 Online:2020-10-11 Published:2020-10-11

摘要:

以宁夏盐池、同心、红寺堡等中部干旱带代表县市的3 a生人工甘草栽培区为试验样地,研究5种除草剂(咪唑乙烟酸、氯酯磺草胺、氟磺胺草醚、精喹禾灵、氟吡甲禾灵)的农药残留情况。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除氟磺胺草醚含量在0.006~0.054 mg·kg-1之外,其他4种除草剂均未检出;10份甘草样品中精喹禾灵检测出9份,检出频率较大,残留量在0.003~0.022 mg·kg-1;咪唑乙烟酸仅检出2份,含量分别为0.020和0.013 mg·kg-1,其余3种除草剂均未检出。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可知,上述5种除草剂中,精喹禾灵和咪唑乙烟酸的残留量不符合绿色农产品标准,但符合农药最大残留量标准,其余3种均符合绿色农产品标准,5种除草剂均可在规定方法内安全使用。

关键词: 除草剂, 甘草, 土壤, 农药残留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