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科学 ›› 2017, Vol. 58 ›› Issue (11): 2080-2083.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7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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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承租主体的流转后农地集约利用效益

何旺   

  1.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 收稿日期:2017-08-24 出版日期:2017-11-11
  • 作者简介:何 旺(1996—),女,甘肃民勤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学,E-mail:1727619476@qq.com。
  • 基金资助:
    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

  • Received:2017-08-24 Online:2017-11-11

摘要: 从农地利用的经济、生态、社会综合效益出发,采用熵值法计算权重,通过多因素综合评定法求取综合分值从而对流转前、后农地利用状况以及流转后基于不同承租主体的农地集约化综合效益进行递进式的双向对比。研究结果表明:农地流转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于流转前,生态效益有所下降;农地流转后,大户产生的经济效益要优于公司,而公司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优于大户。在提高农地利用率的同时更要兼顾非粮化及生态保护问题。

关键词: 集约化经营, 不同承租主体, 综合效益, 熵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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