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科学 ›› 2022, Vol. 63 ›› Issue (2): 222-225.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213110

• 一县一品一策专栏 •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内外芦笋农药残留限量对比分析

刘玉红1(), 孙彩霞1,*(), 李勤锋2   

  1.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2.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浙江 嘉兴 314200
  • 收稿日期:2021-10-29 出版日期:2022-02-11 发布日期:2022-02-22
  • 通讯作者: 孙彩霞
  • 作者简介:孙彩霞(1981—),女,山东泰安人,副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工作,E-mail: suncaixia0571@126.com
    刘玉红(1993—),女,安徽池州人,研究实习员,硕士,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工作,E-mail: 1608811490@qq.com
  • 基金资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一县一品一策”)重大专项(ZJNY2020001);芦笋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2020R19B00D04)

  • Received:2021-10-29 Online:2022-02-11 Published:2022-02-22

摘要:

芦笋在我国大部分省市均有种植,是一种营养丰富的保健型蔬菜。近年来我国芦笋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为积极应对国际上对中国出口芦笋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本研究系统整理了我国、韩国、欧盟及日本关于芦笋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的相关材料。其中我国与芦笋相关的农药MRLs标准共有116项,欧盟对芦笋进行规定的农药MRLs标准有495项,韩国对芦笋规定的农药MRLs标准有145项,日本对芦笋规定的MRLs标准有220项。上述所有国家和地区均有规定的农药MRLs标准仅有24种。本研究分析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芦笋上的农药MRLs标准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出口芦笋的生产种植管理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芦笋, 农药, 最大残留量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