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科学 ›› 2020, Vol. 61 ›› Issue (3): 433-436.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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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菌素和噻虫嗪在豇豆不同生长时期施用后的降解代谢

廖琳慧1, 王娣2, 张昌朋2, 许佳彬2, 狄珊珊2, 王新全2, 王祥云2,*   

  1. 1.丽水市莲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2.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农业农村部农药残留检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 收稿日期:2019-12-19 出版日期:2020-03-11
  • 通讯作者: 王祥云,E-mail:wangxiangyun2@sina.com。
  • 作者简介:廖琳慧(1989—),女,浙江丽水人,工程师,本科,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E-mail:414052822@qq.com。
  • 基金资助: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LQ14B070004);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201503107-12);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GJFP2019006)

  • Received:2019-12-19 Online:2020-03-11

摘要: 为明确豇豆播种期、苗期、结荚期使用阿维菌素和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的降解代谢规律,进行了残留试验。结果表明,阿维菌素、噻虫嗪、噻虫胺在豇豆中的定量限均为0.01mg·kg-1。在0.01~1mg·kg-1添加水平下,阿维菌素、噻虫嗪、噻虫胺的平均回收率在79%~107%,相对标准偏差为2.0%~20.1%。在播种期和苗期使用后,阿维菌素和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残留量均低于定量限,可以安全使用。结荚初期可以间隔5d,连续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分别为1d和3d;盛产期使用后,安全间隔期分别为3d和5d。由于盛产期豇豆采收间隔的限制,阿维菌素在盛产期应慎用,噻虫嗪则不应在豇豆盛产期使用。

关键词: 豇豆, 农药残留, 阿维菌素, 噻虫嗪, 噻虫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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